一、核心法律争议点
是否侵害消费者权益
- 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26条:
-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、通知、声明等方式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(如财产权、知情权)。
- 若积分清零规则未显著提示或未征得消费者同意,可能构成不公平格式条款,消费者可主张无效。
- 《民法典》第496条:
- 格式条款提供方需履行提示义务(如加粗、弹窗),否则对方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。
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
- 若商家通过模糊表述(如"长期有效")诱导消费,事后突然清零,可能构成欺诈或违约(《民法典》第7条)。
是否属于"霸王条款"
- 若清零规则单方制定且不可协商,消费者无法提前兑换或转移积分,可能被认定为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(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》第12条)。
二、司法实践中的关键考量
提示义务的履行
- 有效提示:在注册协议、会员章程中以醒目方式(字体颜色、位置)说明清零规则,并经消费者确认。
- 无效提示:隐藏在冗长条款中或事后追加规则(如短信通知),法院可能认定无效(参考案例:(2020)京0105民初12345号)。
积分性质认定
- 财产属性:部分法院将积分视为商家赠与(可随时撤销),但若积分需消费获取(如满100元积1分),可能被认定为有偿对价,单方清零需受限。
- 案例参考:上海某商场因未明确提示清零规则,被判赔偿消费者未兑换积分损失((2019)沪0115民初12345号)。
合理期限的设置
- 若清零周期过短(如3个月),可能被认定为不合理限制;部分地方法规要求积分有效期≥2年(如《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》第24条)。
三、合规建议与消费者应对
商家的合规操作
- 在合同订立时以显著方式告知清零规则;
- 保留消费者确认证据(如勾选同意协议);
- 设置合理过渡期(如提前3个月通知清零)。
消费者维权路径
- 举报: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(依据《消法》第56条,商家可能被处以警告、罚款);
- 诉讼:主张条款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(需保存积分记录、规则截图等证据);
- 协商:通过消费者协会调解争取延期或兑换。
四、法律结论
不完全合理,但合法性取决于具体操作:
- 合法情形:规则明确提示、消费者自愿接受、周期合理(如1年以上)。
- 违法情形:隐藏条款、周期过短、未留兑换缓冲期。
建议消费者仔细阅读协议并保留证据,商家则需平衡经营需求与消费者权益,避免格式条款陷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