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合法。 商家在倒闭后以“最终解释权”为由拒绝退还预付卡余额的行为是违法的。理由如下:
“最终解释权”条款本身无效:
-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六条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》等规定,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、通知、声明、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、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、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规定。
- “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”这类条款,本质上是商家单方面赋予自己无限大的权利,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、公平交易权和救济权,属于典型的“霸王条款”,在法律上是无效的。商家不能凭借这种无效条款来规避退款责任。
商家倒闭构成根本违约:
- 消费者购买预付卡(储值卡、会员卡等),实际上是与商家签订了一份服务合同。消费者预付了费用,商家则有义务在未来提供约定的商品或服务。
- 商家倒闭,意味着其丧失了继续履行合同(提供服务)的能力,这构成了根本违约。消费者签订合同的目的(获得服务)无法实现。
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:
- 由于商家倒闭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,消费者有权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(如第五百六十三条、第五百六十六条等),主张解除该服务合同。
- 合同解除后,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。对于消费者已经支付但尚未消费的预付款(即预付卡余额),商家(或其清算主体)应当予以返还。这笔钱属于消费者所有,并非商家的收入。
预付卡余额属于消费者财产:
- 消费者充值的钱,在未消费前,所有权仍然属于消费者。商家只是暂时保管这笔钱,并承诺在未来提供服务来换取这笔钱。当服务无法提供时,这笔钱理应退还给消费者。
商家倒闭后的债务处理:
- 商家倒闭进入清算程序(破产清算或自行清算),其对外所负的债务(包括应退还给消费者的预付款)应作为清算财产的一部分进行清偿。
- 消费者作为债权人,有权向清算组申报债权,要求清偿其预付卡余额。虽然在实际清偿中,普通消费者债权人的受偿顺序可能排在税款、员工工资等之后,且可能无法获得全额清偿,但这并不意味着商家没有退款义务。消费者在法律上享有主张退款的权利。
总结:
商家倒闭后,以“最终解释权”为由拒绝退还预付卡余额是站不住脚的。该条款本身违法无效,且商家无法提供服务构成违约,消费者依法享有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预付款的权利。这笔预付款是消费者的财产,商家或其清算组织有义务将其纳入债务进行清偿。
消费者可以采取的行动:
收集证据: 保留好预付卡、充值记录、合同(如有)、商家倒闭的证明(如公告、停业照片等)。
联系清算组织: 如果商家已进入正式清算程序(如法院破产清算),关注公告,及时向清算组申报债权。
投诉举报:- 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(12315平台)投诉商家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以及拒绝退款的违法行为。
- 如果涉及金额较大或人数众多,可以考虑联合其他消费者共同维权。
寻求司法救济: 如果协商和投诉无果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商家(或其股东、清算责任人等)返还预付款。
请注意: 维权过程可能因商家倒闭的具体情况(是否有财产、是否进入正规清算程序等)而变得复杂和耗时,但消费者在法律上的权利是明确的。商家以“最终解释权”搪塞是违法的借口。